闽院校办〔2018〕10号
关于举办福建商学院第三届田径运动会
的通知
各单位:
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,福建商学院第三届田径运动会定于11月15日、16日在马尾校区田径场举行。现将规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福建商学院第三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
福建商学院办公室
2018年10月16日
附件
第三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
为搭建学校大学生体育竞赛平台,推动学校体育改革发展,培养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,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6〕27号)精神,经校党委研究,定于11月15日、16日在马尾校区举办福建商学院第三届田径运动会,现将竞赛规程通知如下:
一、竞赛时间、地点
(一)时间:2018年11月15日、16日
(二)地点:福建商学院(马尾校区)
二、主办、承办及协办单位
(一)主办单位 :福建商学院
(二)承办单位:体育教学部
(三)协办单位:学生工作部、工会、团委、国际经济与贸易系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马尾分公司
三、竞赛项目
(一)学生竞赛项目
1、男子组
100M 200M 400M 800M 1500M 5000M 4×100M接力 4×400M接力 跳高 跳远 三级跳远
2、女子组
100M 200M 400M 800M 1500M 3000M 4×100M接力 4×400M接力 跳高 跳远 三级跳远
3、学生男女混合项目:4×100M混合接力(2女2男)
(二)教职工竞赛项目
1、教工男子阳光组: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含1日
100M 200M 400M 1500M 4×100M接力 跳高 跳远 三级跳远
2、教工男子彩虹组:1977年12月31日前出生含31日
100M 200M 400M 1500M 4×100M接力 跳高 跳远 三级跳远
3、教工女子阳光组: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含1日
100M 200M 400M 800M 4×100M接力 跳高 跳远
4、教工女子彩虹组:1982年12月31日前出生含31日
100M 200M 400M 800M 4×100M接力 跳高 跳远
5、教职工代表队50M×10迎面接力(男、女各5人)
6、教职工代表队拔河比赛(男、女各6人)
四、参赛单位
(一)学生组
金融系、国际经济与贸易系、工商管理系、流通经济系、会计系、数学与计算机系、信息工程系、管理工程系、旅游与酒店管理系、人文与公共管理系、外语系、艺术设计系、传媒系、海外教育学院
(二)教工组
机关一队(校领导、校办公室、纪委办、监察审计处、组织部、宣传部、统战部、工会、团委、安全保卫处、后勤管理处)、机关二队(学生工作部、教务处、科研处、人事处、发展规划处、对外合作处、财务处、资产管理处、基建处)、教学教辅队(图书馆、信息技术中心、实验实训中心、创新创业教育中心、继续教育学院、马克思主义学院)、金融系、国际经济与贸易系、工商管理系、流通经济系、会计系、数学与计算机系、信息工程系、管理工程系、旅游与酒店管理系、人文与公共管理系、外语系、艺术设计系、传媒系、海外教育学院
五、报名办法
(一)参赛资格
1、学生:福建商学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专、本科生,年龄在18--28周岁之间,且入校时不超过23周岁。在校学习期间,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有关规定,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(须有医院的体检证明)方可报名。参赛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必须购买人身保险,在比赛中因健康问题所产生的后果,由所在院(系)负责。
2、教职工:福建商学院的全体教职工均可报名。教工报名参赛需量力而行,并自行做好健康体检。
(二)参赛方法
1、各参赛单位需报领队(院系书记)1人、教练员2人。
2、学生各代表队每项可报3人,每人限报2项。
3、学生各代表队限报40人。其中,男队员20人、女队员20人。
4、代表队运动员均可兼报各项接力项目;各院(系)代表队参加接力的队员须统一服装。
5、运动员比赛号码由大会统一编发。
6、教职工代表队拔河比赛,抽签分组单循环,交叉淘汰。
(三)报名途径及时间
1、参赛单位登录报名网址。代表队应保留纸质版,以便核对。
2、报名时间10月20日起至10月31日结束,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,报名后不得更改。
六、部分项目竞赛办法
(一)男子三级跳远9米起跳、女子三级跳远7米起跳。
(二)男子跳高1.35米起跳(前三轮升5厘米起跳,后每轮升3厘米起跳);女子跳高1米起跳(前三轮升5厘米起跳,后每轮升3厘米起跳)。
(三)教工男子阳光组三级跳远9米起跳,教工男子彩虹组三级跳远7米起跳。
(四)教工男子阳光组跳高1.2米起跳,女子阳光组1米起跳;教工男子彩虹组跳高1.1米起跳,女子彩虹组0.9米起跳。
七、比赛规则
正式田径项目参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《田径竞赛规则》进行。倡导公平、公正、认真、文明,如有疑 义请书面至仲裁委员会复议。
八、录取名次及计分方法
(一)个人(含教工队):各项均取前8名,按8、7、6、5、4、3、2、1计分;4×100米、4×400米、4×100米混合接力、10×50米混合接力、拔河项目均按双倍计分。
(二)学生代表队团体总分取前8名。
(三)入场式最佳表演奖评比:评出一等奖1名,二等奖2名,三等奖5名。
(四)院(系)团体总分取前八名计分办法:按各代表队男、女运动员在各个项目比赛中得分之和排列,得分多者名次列前,如积分相等则按破记录多者名次列前,如再相等则按第一名多者名次前列,以次类推。
(五)教工队团体总分取前8名。
(六)破学院田径运动会记录者加10分,破省高校大学生(本科组)纪录加30分,教职工破学院教职工田径运动会记录者加10分。
(七)设学生代表队“集体体育道德风尚奖”8队,由学生工作部、团委评选。设“个人体育道德风尚奖”,各代表队选送2人,11月16日中午前将名单报至学生工作部郑琼老师处。
(八)严禁冒名顶替、弄虚作假。一经发现,将取消本人比赛成绩,取消代表队参评“集体体育道德风尚奖”评选资格。
九、奖励办法
(一)学生奖励
1、个人取得单项前三名,颁发金牌、银牌、铜牌及名次奖励证书。奖金发放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。
2、个人取得单项第四名至第八名,颁发名次奖励证书,奖金发放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。
3、个人破纪录奖励参照学校相关文件颁发。
4、开幕式(入场式方阵、团体操表演)评比,颁发一等奖(第一名、第二名)、二等奖(第三名、第四名)、三等奖(第五名至第八名)。
5、荣获“集体体育道德风尚奖”代表队颁发奖杯。
6、荣获团体总分前八名颁发名次奖杯,奖金发放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。
(二)教职工奖励
教职工参加本届运动会比赛,取得名次奖励,以精神鼓励为主、物质激励为辅,参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。
十、其他事项
(一)车辆保障:连江校区各参赛代表队往返连江校区至马尾校区的交通车辆,由组委会统一调派。11月15日、16日,每天接送连江校区各代表队往返连江、马尾校区(一个代表队拟安排两辆大巴接送),具体上车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(二)组织协调:各院(系)教职工代表队由各院(系)负责组织报名参赛。行政教职工代表队负责组织协调人员安排如下:
机关一队:林志雄
机关二队:颜辉斌
教学教辅队:黄少聪
(三)代表队旗:所有参赛代表队自备本院(系)系旗。系旗尺寸统一为 2米宽、3米长。
十一、本规程解释权属体育教学部,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福建商学院体育教学部
2018年10月16日